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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
由23200元/年一次性调整为39506元/年

       本报讯(记者 韩雯)昨日,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我市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23200元/年一次性调整为39506元/年,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此次调标制定的标准是参照2018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6元)确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年都会调整,根据我市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每年8月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上一年度的增幅金额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每服满1年兵役,由其入伍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其家庭1年的优待金。入职前具有天津户籍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入职2年内),其家庭参照义务兵家庭享受优待金。

摘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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