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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核酸检测既往费用可退
廖晨霞 徐杨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 徐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于在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符合“应检尽检”要求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有我市身份证或户籍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凭相关就诊记录、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前往原缴费机构办理退费。退费工作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符合退费条件的人员可在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带齐相关资料,去原交费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退款。退费人员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医疗机构安排,尽量错开正常诊疗高峰。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异地新冠确诊和疑似参保人员,已按照国家要求与我市定点机构进行清算的费用,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其余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自费部分,经收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登记后,全部退还个人。
  在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退费工作会一次办结。对于原始凭证票据丢失的情况,只要医疗机构能在相关系统中查询到退费人员信息,即可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医疗机构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本着“谁引进谁退费”的原则,由医疗机构安排退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符合《实施方案》中退费条件的市民,可关注全市各医疗机构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带齐相关证件、票据等材料,按照医疗机构要求,去现场进行退费。

摘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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