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 曲晴)记者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全市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各供热企业已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今冬供热民生保障工作。
摘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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