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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增黑名单申诉功能
何会文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本报讯(记者 何会文 通讯员 焦轩 刘媛)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通过天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业务,存在10种情形之一的,用户账号将被列入全国“黑名单”库,限制办理公安交管业务。被列入“黑名单”库的用户如果对此有异议,可在线提起申诉。
  据了解,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t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户账号,将被列入全国“黑名单”库:(一)预选号牌号码存在违规行为的;(二)有买卖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行为的;(三)办理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学法减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四)预选号牌号码成功,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号牌的;(五)办理补换领牌证业务,选择邮寄方式但拒收,或者选择自取方式但超过一个月未自取的;(六)未按时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业务,导致机动车转籍申请一年内退办二次以上的;(七)已预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未按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次以上的;(八)存在恶意申请挪车三次以上的;(九)存在上传色情等低俗照片视频或者在线办理业务中故意裸露身体等不文明行为的;(十)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业务的情形。
  据介绍,存在以上第一至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存在第四项情形的,2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预选号牌号码业务;存在第五至十项情形之一的,1年之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近期新完成升级的互联网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新增黑名单信息申诉功能。被列入“黑名单”库的用户如果对此有异议,可在线提起申诉。审核通过的,解除用户申诉的黑名单记录,并更新全国“黑名单”库,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交管12123”APP消息等方式告知用户。

摘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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